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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手房买卖需警惕 当心暗藏风险

房天下西安二手房网  2015-02-06 01:00:00  来源:房天下综合整理
[提要]随着新房价的不断攀高,如今,很多购房者都把目光投向二手房市场。由于是初次购房,不少人看不懂其中的猫腻,吃“哑巴亏”或者上当受骗,因此各位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清楚,以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。

随着新房价的不断攀高,如今,很多购房者都把目光投向二手房市场。由于是初次购房,不少人看不懂其中的猫腻,吃“哑巴亏”或者上当受骗,因此各位消费者一定要了解清楚,以免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。

警惕虚假信息

市场上很多房源不仅在价格上低得离谱,楼层失实也较为严重:低层被标注为高层,北向被改为南向。部分中介正是抓住客户的这种挑剔心理,用低价位房源“钓鱼”,继而给消费者推荐其他房源

认真核实个人身份信息,查阅相关证件原件

不论是二手房买卖还是租赁,在交易过程中均要严格检查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,认真审核业主房产证等相关原件,同时考察双方素质、然后履行相关手续,由于二手房的交易环节手续繁多,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提醒消费者签约后应及时索取发票或者收据。

选择品牌中介,签三方约

好通过大型、正规中介办理,由中介对交易双方的信息进行审核,并认真审查,反复研究房屋交易(租赁)合同,终签订“三方约”,不仅能够提高交易效率,而且可以增加自我权益保护的砝码,避免因房屋权属不明等造成经济损失和经济纠纷。


拒绝无效契约与“口头承诺”

二手房的交易环节手续繁多,鼓励消费者培养成熟的购房消费心态,注意防范交易陷阱,不盲目从众,不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、不随意与中介设立无效合约或协议,尽可能将细节问题都写入合同,并且注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,同时在签约后及时索取发票或者收据,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
合同明确 

要在合同中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、义务,防止因交易中约定不明引发争议或卖方利用合同进行欺诈。这就要求购房者了解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法律,避免合同陷阱。

注意来自交易房屋方面的风险。 

倘若用于交易的房屋,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;房屋权属存有争议的;房屋权属共有、出卖人在出卖时未经共有权人同意的;房屋已出租他人,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,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情况都可能因此惹上官司。


案情介绍:

王女士是在津外地人,去年2月底,她看中了河东区一套“教育地产”,因资金周转困难,王女士与原房主协商,预先支付一笔定金,等剩余房款筹到后,再支付余款并办理过户手续,得到同意后顺利入住。5月初的一天,王女士回家发现大门上贴了写着“此房已归我公司管理,限你一周内搬离”并留有手机号码的纸条。王女士立刻联系原房主,对方表示会尽快解决此事。没想到,过了几天,自称租客的男子带了房屋租赁合同找到了王女士,并要求其搬离。期间,原房主一直没有露面。

眼看马上到9月份了,王女士去派出所询问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被告知原房主并没有将户口迁出。王女士屡次联系原房主,但对方始终不肯露面,无奈之下,王女士将原房主告上法庭,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赔偿。

律师点评:

本案中,王女士新买的房子,竟然另有租客,实在让人无法接受。然而,因原房主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时,往往为了规避税费并不去备案,具体情况只有协议双方及中介清楚。这样一来,在交易二手房时,买家无从查询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情况。因此,买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,可以约定卖方应保证交易房屋不存在房屋租赁的情况,如果存在上述情况,导致买方无法入住或者无法达成交易,卖方应承担高额的违约金

另外,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,完全可以把户籍问题作为合同成立的一个条件,或者把户籍问题是否得到圆满解决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原因之一,规定较高的违约金数额。也就是说,在房子交易之前,好就户口问题约定适当的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。

责任编辑/zhaot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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