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昨日获悉,去年西安市8000余人享受到了政府的购房补贴,总金额达2800余万元。
2008年,西安市房管局、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》,补贴期限自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,凡在西安市新城区、
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灞桥区、未央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曲江新区、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,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次购买商品住房或次购买二手住房,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(含180平方米)以下的,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。
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以下的商品住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1%补贴;144至180平方米(含180平方米),按购房款总额的0.5%补贴。
此外,对于90平方米以下(含90平方米)的二手住房,也享有按购房款总额的1%补贴,90至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的二手房,则按购房款总额的1.5%进行补贴;144至180平方米(含180平方米)二手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0.5%补贴。
在去年一年中,符合条件的8000余购房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、契税完税发票以及房产证,到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了认定审核手续,在领取“西安市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”后,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。所领取的补贴总金额达到2800余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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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昨日获悉,去年西安市8000余人享受到了政府的购房补贴,总金额达2800余万元。
2008年,西安市房管局、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》,补贴期限自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,凡在西安市新城区、
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灞桥区、未央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曲江新区、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,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次购买商品住房或次购买二手住房,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(含180平方米)以下的,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。
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以下的商品住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1%补贴;144至180平方米(含180平方米),按购房款总额的0.5%补贴。
此外,对于90平方米以下(含90平方米)的二手住房,也享有按购房款总额的1%补贴,90至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的二手房,则按购房款总额的1.5%进行补贴;144至180平方米(含180平方米)二手房,按购房款总额的0.5%补贴。
在去年一年中,符合条件的8000余购房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、契税完税发票以及房产证,到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了认定审核手续,在领取“西安市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”后,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。所领取的补贴总金额达到2800余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