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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保障房建设标准出炉 将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暖

房天下西安二手房网  2011-08-24 09:09:00  来源:华商报
[提要]《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(试行)》昨日出炉。出台保障房建设标准在我省尚属首次,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

《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(试行)》昨日出炉。出台保障房建设标准在我省尚属首次,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。

按照规定,保障房面积一般要求在60平方米左右,新标准不但考虑到了选址、车位、采暖等问题,还考虑了如底层外窗应设置防盗栏、预留宽带信息插座、设置信报箱等细节。

卫生间: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

卫生间应直接采光、自然通风,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设施。应配置洗面盆、盥洗镜、节水型坐便器、排气装置和吸顶灯等。坐便器一次冲洗水量不得大于6L,并应采用分档冲洗水箱。

装修:一次到位,禁止豪华装修

对于保障房装修,新标准要求:户内外装修应遵循适用、经济、简朴的原则,一次装修到位,禁止豪华装修。

房间:保证冬季日照

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,每套住房至少应有一个房间能获得冬季日照。层高不宜超过2.8米,卧室、起居室(厅)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.4米。

车位:非机动车每套住房2辆

非机动车宜按每套2辆配置;机动车要根据保障房的类型来定。经济适用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0.5辆/100㎡;廉租住房不低于0.3辆/100㎡;限价商品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停车率不应低于0.8辆/100㎡。停车率是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建筑面积的比率(辆/100㎡)。这就意味着,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的经适房小区内,停车位的数量应不低于50个。

验收:分户进行 不合格责令整改

在施工和验收方面,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非环保材料。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除必须通过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专项验收外,还应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。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,或工程质量、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,要责令整改,并停止竣工验收,整改合格后,重新组织竣工验收。

选址:生活便利 环境宜居

新标准指出,保障性住房的选址,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、生活环境宜居,且商业、教育、医疗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。同时,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,并配备安全、经济、适用的健身和休闲设施。

给水:采用“一户一表”

依照新标准,保障性住房给水应采用“一户一表”的供水方式,条件许可时宜采用IC卡等智能水表技术,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。每套住房还应预留洗衣机位置,并设置相应的给排水管道。

厨房: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厨房应有直接采光、自然通风,应配置操作台、洗池、案台、炉灶、节水型龙头、吊柜、吸顶灯,并预留排油烟机位置。

电源:专用单相三孔插座

新标准还对保障房的电源插座及信息插座进行了说明。要求设置洗衣机、电冰箱、排气扇、排油烟机、电热水器(燃气热水器)、空调器等处专用单相三孔插座各一个。房内电话、有线电视、宽带信息插座设置数量也有规定。

采暖: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

寒冷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作为冬季采暖热源。在城市集中供热短期内不能到达的地区,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热源方式,但应预留与城市集中供热连接的条件。

寒冷地区户内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,采暖系统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方式,并应设置分户(室)自动温度控制、热计量等装置。

与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商业、服务等公共部分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部分采暖系统分开设置,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。

新闻回顾:陕西出台保障房管理办法 力求每个环节公开透明

房源、申请对象、申请过程以及分配方式,陕西保障性住房的每个环节都力求公开。昨日,《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正式对外公布,该办法于7月23日起正式实施。办法多处要求的“公开”透着深意,“只有公开透明,方可保证公平、公正”,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员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
责任编辑/liuchen.xaes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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